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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玉华

  • 律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220211133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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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

律师简介:

    丁玉华律师,丁玉华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建设工程纠纷,单笔标的额达2500万元以上;在离婚、继承、房地产买卖、工程欠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工伤赔偿、不当得利、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的常办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均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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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超过了刑事自诉时效还能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来源: 青岛刑事介入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介入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介入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依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超过了刑事自诉时效还能起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超过了刑事自诉时效还能起诉吗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超过了刑事自诉时效还能起诉吗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上述文章为大家介绍了超过了刑事自诉时效还能起诉吗的相关内容,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诉讼时效会有所不同,一般刑事自诉案件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